研討制訂有關國家公園的法令法規、推動制訂天然保護地體系立法,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方面任務現代化的必定請求。制訂國家公園法(天然保護地法)已被納進十四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立法規劃。在本年全國人年夜會議期間,有代表提出關于制訂國家公園法的議案,建議結合中國特點天然保護地體系改造的目標定位和實踐經驗,制訂具有國際視野、適合中國國情的國家公園法。
今朝,我國設立三江源、年夜熊貓、東北豺狼、海南熱帶雨林、武夷山首批5個國家公園,第二批48個創建國家公園項目也正在積極推進過程中,改造實踐為立法積累了不少好經驗好做法。議案認為,為確珍重年夜改造包養網比擬于法有據,急切需求加強頂層立法設計,加速國家公園法的制訂進程。
議案提出,國家公包養園法的立法任務應準確掌握國家公園法的保護法定位。既需求依照天然生態系統整體性、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,用法治手腕實現對國家公園的整體保護、系統修復、綜合管理,也需求在強化監督治理的基礎上,樹立健全當局、企業、社會組織和公眾配合參與國家公園保護治理的長效管理體系。同時,要妥當處理國家公園立法所涉多元好處關系。在明確國家公園統管部門和治理機構職責的基礎上,處理好國家公園保護治理過程中觸及的央地關系、部門關系、園地關系、園企關系、園園關系、園區(天然保護區及天然公園)關系、園平易近關系等多元好處關系,并樹立健全相應的行政機制包養網、市場機制、參與機制予以妥當調整。此外,立法應基于國家公園所承載的主體生態系統,依照叢林、草原、濕地、荒涼、陸地等類型分別設定相應的保護治理規則、標準。在此基礎上包養,供給傑出的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。
議案還建議,統籌考慮國包養網家公園立法與天然保護地法立法,國家公園法應高度重視法令體系的價值融貫、軌制銜接、機制協同。